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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人在異地能起訴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4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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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人在異地能起訴嗎?眾所周知,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現實中總是有一些人,遇到點事就跟親戚朋友借錢,到還錢的時候一直拖欠不還錢,那麼欠債人在異地能起訴嗎?

欠債人在異地能起訴嗎1

可以的。但是前提是這個異地是在接受貨幣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也就是說一般的民事訴訟需要去到被告的居住地或者戶籍地法院起訴,但是債務糾紛具有特殊性,法律規定是可以在貨幣接收地起訴的,也就是發生借款行為的場所,一般是原告居住地。

《民事訴訟法解釋》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欠債人在異地能起訴嗎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仹地不致的,由經常居仹地人民法院管轄。若是欠款人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監禁,可以在原告經常居住地起訴。

欠款人在異地怎麼起訴?

如果欠款人在異地,可以弄清楚他在什麼地方居住,直接去他當地法院起訴是最快捷的,如果不知道他在什麼地方,可以在他的戶籍地所在法院起訴。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並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欠債人在異地能起訴嗎2

欠款人是外省怎麼起訴?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住所和經常居所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欠款人在異地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呢?

1、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當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及證據影印件。經稽核符合受理,要求的為受理,並辦理相關備案手續。如果不符合受理的條件,應在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天內向原告送達針對受理的裁決。

2、審前準備

受理案後五日內,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法院傳票。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法院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當做好開庭前的各種準備工作,如通知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調查必要的證據、通知當事人合議庭成員、主持開庭前的證據交換等。

對於當事人來說,首先,在你或者你單位被起訴後,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你或者你單位應當依法應訴,並在收到起訴狀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和副本,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交相關證據。其次,要根據人民法院的傳喚,做好各種出庭準備,按時出庭。

欠債人在異地能起訴嗎 第2張

3、開庭審理

開庭時,書記員首先宣佈法庭紀律,法官查明當事人出席情況,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院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指導下查明案件事實,當事人在此階段要給出充分的證據和質證。

法庭調查結束後,法官根據案件情況總結案件重點,庭審轉入辯論階段。在辯論階段,當事人可以圍繞案件重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進行調解,雙方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如果無法達成調解協議,法官一般會當庭判決。如果案情複雜,不宜當庭判決,會定期宣佈判決。

4、上訴

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當事人不服民事或者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五日,裁定為十日;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天,裁決期限為五天。

5、申請再審和申訴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上訴。上訴期限為自判決生效之日起至被告刑罰終結止兩年。

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在上述檔案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一方不履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正機關依法賦予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者處罰決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欠債人在異地能起訴嗎3

一、債務糾紛能異地起訴嗎

在異地有債務糾紛而要起訴是可以的。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履行地一般而言,原則上在被告住所地起訴。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款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欠債人在異地能起訴嗎 第3張

二、債務糾紛的起訴流程

1、收集對方欠債的證據、對方的身份資訊(或對方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及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資訊)。

2、向法院提交訴狀立案。

在起訴時,應該向法院提交訴狀、證據、雙方的身份資訊(如是單位的,則應該提供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及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資訊)。其中訴狀和證據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3、法院立案後按規定交納訴訟費用。

4、由法院進行開庭審理,並進行調解或判決。

5、任一方對判決不服的,可上訴,由上級法院進行審理和判決。

6、對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債務糾紛起訴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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