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多數成年人面對兒童的頑劣行為,都會使用一定的懲罰措施。並且在大家的心中,認為懲罰是最為有效地矯正孩子行為的一種方式。
大家一般心中認為的懲罰,應屬於體罰的範疇了。所謂懲罰,就是任何讓兒童感到厭惡或不愉快的事情。
從表面上看,似乎在懲罰後,孩子改變他們的行為並遵從成人的要求。但從長期來看,懲罰的效果並不好,反而給兒童心理留下陰影,影響了兒童的行為方式和與成人的互動。並且大多數兒童帶着這種陰影長大。
懲罰兒童的後果有以下一些:
懲罰可壓制行為但卻無法消除它;
通常只有懲罰者在場時,懲罰才能壓制住特定的行為;
懲罰教會兒童講懲罰與懲罰者相聯繫,而不是與自身行為相聯繫;
懲罰產生的情感副作用會降低兒童的自尊心;
懲罰不能為兒童的適宜行為提供指南;
懲罰會讓兒童產生攻擊性;
如果不能立即實施和持續應用,懲罰就會毫無效果;
懲罰會導致對某一行為的持續堅持;
懲罰不如規則的內化或自我約束有效;
懲罰教會兒童行為不端;
懲罰為以運用武力來解決人際關係問題提供了模式。
孩子的自尊心一定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