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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質保期過後出現問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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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質保期過後出現問題怎麼處理。凡是都是會有一個質保期的,在日常商品買賣,尤其是食品藥品買賣中,質保期尤爲重要。但凡超過質保期的物品,質量都得不到保證,下面看看合同質保期過後出現問題怎麼處理。

合同質保期過後出現問題怎麼處理1

法律分析:依據合同約定主張合法權益。如果購買產品後經過使用過了明確規定的保質期而出現問題,只能自己解決。如果合同約定的保質期與國家強制性規定相悖的,約定無效。可以通過自己的法律顧問向其發函或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合同質保期過後出現問題怎麼處理

一、合同履行的期限

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協商訂立合同過程中約定的,是用來界定合同當事人是否按時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客觀標準,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時間界限,該界限經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生效,受法律保護,違反該約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計算。在買賣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實際上就是出賣人交付標的物、買受方支付貨款的時間。

合同的履行期是合同生效後,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限內將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限。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價款、履行時間、履行地點、履行方式等。

但履行期一般並不包括質保期。貨物的質量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行業標準的,按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每類商品的質保期國家或行業一般都有規定的。貨物的質量問題一般只能在合同履行期滿後才能表現出來,出了質量問題仍是違約,違約方應該賠償。有些特殊的商品在履行期內就能發現問題的,若根本沒有使用,可以立即退貨或換貨就是了。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合同的主要條款,在簽訂合同明確履行期限是正常的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的當事人所約定的履行合同義務的時間界限,包括交貨時間和付款時間。

二、質保期限

而質保期限與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質保期是對產品的質量期限的保證,也可以在合同中進行約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等規定,通常在質保期內產品如出現質量問題是在合同的履行期限界滿後才發生。

當然在特殊的合同中比如長期性合同而產品是在跨度時間較長的期限內分次履行的,而產品又屬易腐變質的產品的情況下,可能產品在質保期內便出現了質量問題,這時就可能還仍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內。

合同質保期過後出現問題怎麼處理2

一、民法典合同質量保證期是多久?

合同質量的保障期一般爲兩年。根據《民法典》的相關內容,

第六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限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爲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標的物之日起二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爲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是,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二年的規定。

第六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的檢驗期限過短,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交易習慣,買受人在檢驗期限內難以完成全面檢驗的,該期限僅視爲買受人對標的物的外觀瑕疵提出異議的期限。

約定的檢驗期限或者質量保證期短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期限的,應當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爲準。

第七百九十五條

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合同質保期過後出現問題怎麼處理 第2張

二、質保期和保修期的區別

1、依據和性質不同 質量保修期的概念來源於國務院發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質量保修期在《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確規定,屬於強制性規定,當事人約定的保修期不得違反法律規定。質保期來源於建設部、財政部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質保期可由承、發包雙方在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自主約定,而僅僅是規定了約定的質保期不得超過24個月。

2、質保期與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3、質保期與保修期的起算時間不同 質保期自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而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4、當事人對於質保期和保修期進行約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

5、與質量保證金的關聯不同 。

6、期滿的效力不同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以上就是對民法典合同質量保證期是多久的相關解釋。一般在施工合同需要明確相關的質量保修範圍以及質量保證期,當檢測出買賣的物品有相關的質量問題,應當及時解決。否則,過了兩年的期限,則物品的質量屬於符合約定。

合同質保期過後出現問題怎麼處理3

質保期和保修期有什麼區別

1、依據和性質不同

質量保修期的概念來源於國務院2000年發佈的,質量保修期在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確規定,屬於強制性規定,當事人約定的保修期不得違反法律規定。質保期來源於、財政部2005年發佈的`,質保期可由承、發包雙方在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自主約定,而僅僅是規定了約定的質保期不得超過24個月。

2、質保期與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根據,質保期一般爲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而根據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爲: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爲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爲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質保期與保修期的起算時間不同

質保期自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而保修期從合格之日起計算。

合同質保期過後出現問題怎麼處理 第3張

4、當事人對於質保期和保修期進行約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質保期的期限可由當事人自主約定,只要不超過24個月即可。而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規定,即爲做法定保修期限。當事人約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法定保修期限,否則,約定無效,仍然應當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規定執行。但是,當事人約定的保修期限高於法定保修期限的,該約定有效,應當以約定的保修期限爲準。

5、與質量保證金的關聯不同

質保期也是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質保期屆滿,如果沒有質量問題或發生承包人維修事宜,發包人應當無息返還質量保證金,否則,應當承擔。然而,質量保證金的返還與工程保修期沒有關係。

6、期滿的效力不同

質量保修期屆滿,承包人的保修義務完成並消滅。關於質保期,根據規定,質保期屆滿,僅是承包人承擔該期限內出現的所有缺陷修復義務的消滅,但不排除其承擔該期限期滿後,根據法律規定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質保期限屆滿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質量保修義務。

公路工程質保期是多久國家有具體的規定,公路工程包括了較多的分項目,如路面工程、排水工程等等,這些不同的項目工程質保期也是不同的。工程質保期與我們平時所說的保修期並不相同,兩者是有一定差異的,工程質保期一般較保修期要更短,兩者的起算時間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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